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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地区再次考虑下调水产品中甲基汞的限值

2014-9-10      点击:1785

2014年9月4日台湾地区“食药署”消息,该署已于2013年底完成相关风险评估,依据“农委会渔业署”所提供近两年沿近海及远洋渔船水产品重金属的监测资料,再次提出下修鲸、鲨、旗、鲔、油鱼等水产品甲基汞限值为1 ppm的草案,该草案已完成食品卫生安全与营养咨议会的审查,正办理预告修正征询各界意见的程序。

    针对4日媒体报导就现行“水产动物类卫生标准”中对旗鱼等大型回游性鱼类订定甲基汞2 ppm的限值过于宽松一事,食药署强调,相关标准的订定,均系考虑本土性食品的含量背景值、民众摄食量及科学的风险评估结果,据以订定。前“卫生署”曾于2008年预告针对掠食性鱼类下修甲基汞的限值至1 ppm以下,但该草案预告后同时接获境内相关产、官、学机关团体的一致反对,认为此种掠食性鱼类的大型鱼种,鱼体内自然存在的甲基汞含量可能就已超过1 ppm,故未予修正;但为维护民众健康,“食药署”仍持续就该等水产品含甲基汞的风险进行评估,并设计教育倡导文宣及Q&A,于网站、杂志刊物及车厢广告等进行倡导,以教育民众减少甲基汞暴露的风险。

    由于汞于水产动物体内主要系以毒性较强的甲基汞型态存在,故台湾地区系以水产动物体内的甲基汞做为风险监测指针,经查国际组织Codex同样是对水产动物体内的甲基汞进行管制,并订有1 ppm的限值;欧盟及澳新虽是针对总汞订定1 ppm的限值,但该标准同样仅适用于水产动物原料,而非加工品;而鱼类摄取量大的日本,则并未针对深海性鱼介类订定汞或甲基汞的限量。反观香港所采取的管理标准,是针对一般固态或液态食品总汞的通则性规定,并非特别针对水产品所订,由于不同食品原料或不同型态的加工食品,其重金属暴露风险应有个别的科学评估依据,故相较于香港管理方式,台湾地区的管理原则及方向,其实更为符合国际趋势。

    另外,“食药署”南区管理中心于8月28日会同台南市政府卫生局人员至工厂生产现场进行稽查,除排其它可能的污染源,并针对旗鱼原料进行抽验厘清。针对现存同一来源的旗鱼不同批的鱼原料抽验结果,甲基汞及镉均未检出,铅检出0.03 ppm,均符合台湾地区水产动物类卫生标准限量。